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870290000774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8-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2017年秋季各类学校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2017年秋季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安排,落实监管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7﹞16号)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后两周内组织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所要在目前正在全省开展的学校食堂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持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即将开学的时机,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晨检制度、设施设备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留样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员(师)的责任。各地要把学校食堂列为重点监督抽检场所,加大对用量较大的米、面、油等品种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要督促学校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对仓库进行及时清理,对食堂新进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教育培训。督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
三、着力风险防控,搞好自查自纠。夏秋季节温度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易腐烂变质,是食物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加之学校即将开学,学校食堂面临食堂工器具设备重新使用、从业人员更替等问题。各所要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乡镇所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师)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学校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教育学生不吃不洁、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有涨包或破损的食品;不购买或进食无证饮食摊点售卖的食品以及“三无”定型包装食品;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野生毒蘑菇等,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请各所于9月15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和数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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