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77018000077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7年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食药监〔2017〕87号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流〔2017〕94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7年7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组织全市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环境;
(二)加强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农村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农村食品消费方式和习惯转变。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督促食品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整治规范力度,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1.以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督促其在采购食品原辅料时,认真检查供应商资质和原辅料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确保食品原辅料质量。
2.以食品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这些农村食品集散源头地的监管,特别是对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散装食品经营者,严格规范经营户的食品进货渠道和来源,禁止销售来源不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品。
3.加强对学校、集体食堂等重点经营单位的检查,同时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采购正规合法的食品,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风险。对从合法渠道采购但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未索证索票或票证不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采购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无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或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强化重点问题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
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食品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卫生状况、冷藏冷冻食品温度控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具体的食品生产经营操作规范流程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环境,防止食品及食品原料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2.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在售和库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等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和原料的管理,及时清理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3.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召回和停止经营被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及原料,督促其对召回或下架停售情况进行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回或销毁,防止出现问题食品回流市场销售、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篡改日期再销售等情况。对拒不召回和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利用问题食品弄虚作假再加工再销售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检查购进食品和原料的标签标识,主动拒绝采购“五无”、过期等不合格食品和原料。
2.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完善产品标签标识,防止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监督散装食品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保障散装食品安全。对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五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虚假内容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有针对性地加强食品抽检工作,彻查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俗称“五毛”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食用油、酒、面包糕点等)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特别是加大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米面制品、豆制品、糖果、饮料、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在抽检方式上,要加大对外地生产企业、本市小生产厂家(小作坊)、校园周边经营户、学校(集体)食堂所生产经营或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抽检,提高食品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及时依法开展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去向,要进行深查细究,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重点打击、源头治理。严格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以及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对生产销售违法食品的“黑窝点”及时查处取缔。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7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摸清底数,掌握农村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表现形式,分析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为集中整治规范奠定基础。
(二)整治和规范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1.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对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对于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校园及其周边、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
2.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深挖案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3.针对存在问题和监管漏洞,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监管制度或经营规范。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本地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做法,将其固化为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监管措施;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作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依据,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出现“盲区”。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所在专项整治理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有关情况作为年底对各乡镇所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科置。
(五)加强信息报送,保证材料质量。各乡镇所要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采取的监管措施、做法、典型案例,分析主要问题,提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于10月5日前分别报市局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食品科。
附件:1.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2.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
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内 容 |
单位 |
数量 |
|
市场检查 情况 |
检查食品经营者数 |
个 |
|
|
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数 |
个 |
|
||
监督抽检情况 |
抽检食品数 |
批次 |
|
|
食品不合格数 |
批次 |
|
||
违法行为查科情况 |
按案件 性质分 |
无证经营案件数 |
个 |
|
销售“三无”、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件数 |
个 |
|
||
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件数 |
个 |
|
||
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数 |
个 |
|
||
其他 |
个 |
|
||
按科罚 种类分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案件数 |
个 |
|
|
科以罚款案件数 |
个 |
|
||
吊销经营许可证案件数 |
个 |
|
||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数 |
个 |
|
||
查科违法案件总数 |
个 |
|
||
没收问题食品数 |
公斤 |
|
||
罚没款金额 |
万元 |
|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农村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
序号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
1 |
总 体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餐饮单位数 |
家 |
|
||
3 |
其 |
检查大型餐馆数 |
家 |
|
|
4 |
检查中央厨房数 |
家 |
|
||
5 |
检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数 |
家 |
|
||
6 |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数 |
起 |
|
||
7 |
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数 |
起 |
|
||
8 |
发现存在风险隐患餐饮单位数 |
家 |
|
||
9 |
排查出风险隐患数 |
个 |
|
||
10 |
抽 况 |
抽检餐饮单位数 |
批 |
|
|
11 |
抽检餐饮食品批次 |
批 |
|
||
12 |
抽检不合格食品批次 |
批 |
|
||
13 |
查 |
责令整改餐饮单位数 |
家 |
|
|
14 |
完成整改餐饮单位数 |
家 |
|
||
15 |
立案数 |
个 |
|
||
16 |
查封扣押问题食品数量 |
公斤 |
|
||
17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8 |
移送公安机关数 |
个 |
|
||
19 |
吊销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 |
个 |
|
||
20 |
取缔无证餐饮经营店 |
家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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