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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67030000077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6-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上半年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总结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 【字体:

    今年以来,永城市食药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会议工作精神的总体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以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风险隐患排查,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罗军为组长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长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包所、所长包辖区、副所长包片、监管人员包户的五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二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年初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局长与基层所长,所长与包户监管员,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且以市局为单位,以食药所为基点建立了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食药所所有人员的监管对象不但在所内全部上墙公示,而且还在食品经营户的制度牌上进行公示。为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市局还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大到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小到食品经营者被督查出拒不健全索证、索票和经营“问题”食品等违法行为,对责任人都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的规定。三是建立了规范的风险分级监管机制。我局出台了《永城市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将食品经营户许可证信息、食品销售企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环节动态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进行归纳整理,按照A、B、C、D四类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建立日常监管档案,划分监管片区、明确专人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同时根据巡查情况及时调整类别及巡查频率,实现动态监管。截至目前,我局已为全市流通领域922家食品经营户实现了风险分类监管,其中A级经营户280户,B级经营户429户,C级经营户142户,D级经营户71户。通过风险分级,科学监管,有效降低了基层监管机构面临的压力大、任务重、人员少等实际问题。四是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为确保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我局在各所对辖区食品市场实行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市局流通科不定期地对各辖区所进行暗访督导,重点检查各所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目标是否量化、细化,发现食品经营者违法问题及时转交各辖区所,并要求将处理结果上报。
    二、开展农村市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舆论氛围
    通过各级各类媒体、标语、宣传栏和政务网站等,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热点,解答公众疑问,加强社会沟通,重点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效、典型案例,引导食品 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特别要针对农民网购消费迅速增长的新特点,提高其防范风险、识假辨假的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制作展板92块、悬挂宣传条幅100条、受众群众20000多人次,提升了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取得的成效
    针对农村居民消费层次低、识假辨假能力弱、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经营主体多、小、散、乱的现状,我局开展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并曝光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经营主体,处理违法人员,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正常的农村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逾8000人次,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经营者从准入、采购、销售、仓储到退市等食品全过程进行排查,排查食品经营户的证照情况、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及经营食品的质量和标签情况;检查经营主体逾4885户次,排查出食品安全隐患36起,均按规定时间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开展行政约谈16户次,取缔无证经营食品6家,截止目前立案查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71起,罚没款60.08万元,彰显了食药监部门履职尽责、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二是继续加大对食品流通单位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督促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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