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703047017000077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7-04-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2017〕58号)
2017年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保障青少年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南省教育厅决定自2017年3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市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巩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促使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为广大在校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整治时间与对象
自2017年3月20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全市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三、整治任务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学校法人(负责人)是否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查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青少年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学校食堂具有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度高等特点,食品安全风险更为突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各乡镇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在学校食堂开展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水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严把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各乡镇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类)许可审查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和食品留样等项目的审查力度。对于无证供餐的学校,要立即督促其申请办证;许可证即将到期的,要督促做好换证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三)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设立由学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等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实行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领导每周至少在学校食堂陪餐一人次,并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领导陪餐时,要了解学校食堂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每月应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自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反馈、整改和复查,并建立相关记录。
(四)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各乡镇所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学校食堂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立即通知学校不准食用,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依法查处。
(五)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各乡镇所要责令学校、尤其是幼儿园限期办证;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办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各乡镇所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向乡镇政府和市局进行报告;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六)开展“明厨亮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社会共治。鼓励学校食堂按照《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要求,采取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阳光公示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便于家长进行监督。
(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各乡镇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师)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学校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教育学生不吃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包装有涨包或破损的食品;不购买或进食无证饮食摊点售卖的食品以及“三无”定型包装食品,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所要认真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针对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认真谋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目标,倒排工期,责任到人,进一步深化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所专项整治行动报表及工作总结,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附件:1.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
2.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统计表
2017年3月25日
附件1
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统计表
项 目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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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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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食堂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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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经营学校食堂总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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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许可证食堂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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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以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取得许可证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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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取得许可证食堂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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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食堂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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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食堂从业人员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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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送餐食堂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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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的食堂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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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食堂 |
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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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委托经营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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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取得许可证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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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的食堂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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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职高专食堂 |
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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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委托经营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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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取得许可证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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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的食堂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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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学食堂 |
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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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委托经营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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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取得许可证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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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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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的食堂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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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小学食堂 |
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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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委托经营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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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取得许可证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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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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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的食堂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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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幼儿园食堂 |
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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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委托经营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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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以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取得许可证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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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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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明厨亮灶活动的食堂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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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注:此表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附件2
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时间: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检查学校食堂 |
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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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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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车辆 |
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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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未以学校法人代表名义办理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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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不合格食品及原料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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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问题食品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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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监督意见书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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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约谈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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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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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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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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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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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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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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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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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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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生数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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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于2017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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