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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703037017000077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7-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监督检查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城市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规范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市局决定自3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从事批发业务(经销、代理、批发配送等)的食品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线;总结经验,建立食品批发环节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日常管理、宣传培训等义务,明确入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入场经营者动态管理档案,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二)清理规范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实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与许可审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着力规范主体资格。

(三)加强对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督促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持与食品安全相符合的经营条件,防止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对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执行情况,确保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检查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假冒、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五)加强批发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力度。以公众消费量大、风险度高的粮食制品、肉制品、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生鲜食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即食食品等作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频率,加强后处置工作,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处置,及时准确公布抽检信息。

(六)构建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对批发环节治理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在规范可追溯管理、票证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等经营行为基础上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统一销售凭证、批发企业严格进货查验基础上的“一票通”制度,推进信息技术在食品溯源管理中的应用。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7年3月2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调查摸底阶段(3月20日-4月20日)。各所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同时,对辖区内批发市场、批发经营者进行全面摸排,分级、分类登记建档。并掌握不规范行为和危害食品安全的种类和表现形式,为下步集中整治规范打下基础。

(二)宣传引导自查自纠阶段(4月21日至6月20日)。对照《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20号令)的要求,通过印发通告、召开会议、走访、广播、条幅、发放宣传页等方式,广泛向食品批发经营者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内容,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解读法律法规具体要求,明确规范经营标准,指导和督促批发经营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促进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责任。

(三)整治规范阶段(6月21日至9月30日)。各所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前期摸排和自查自纠阶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分析问题症结,制定治理方案。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经营者要督促其立即整改。要加强与农业、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形成整治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震慑力度,严厉打击批发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试点推进“一票通”制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20日)。各所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的整治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总结,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于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批发企业是食品市场的“入口点”,强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环节监管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各所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此次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所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行动的全过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组织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指导与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和暗访,并将督查和暗访结果予以通报。各所工作结果将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所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影响,形成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加强信息上报。各所要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展情况。4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批发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7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情况小结;11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和《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任  军    电话:0370-6029232

    电子邮箱:ycsfdasplt@163.com

 

附件:1.批发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

2.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批发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主要经营分类

单位

数量

市区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

普通食品

 

 

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配送

 

 

综合兼营

 

 

合计

 

 

 

批发

市场

食品批发市场   

大中型

 

 

小型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大中型

 

 

小型

 

 

合计

 

 

 

注: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和大中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面积大于20000㎡,小型食品批发市场和小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市场面积小于20000㎡。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2

食品批发环节专项治理行动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内容

单位

数量

市场检查情况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食品批发市场数

 

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数

 

检查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

 

发现问题

市场开办者

主体责任问题

未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经营者主体资格问题

无证或超范围经营

 

经营者经营条件问题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较差,设施设备不能满足经营要求

 

经营者经营行为问题

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

 

未按要求经营贮存销售食品

 

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

 

销售假冒产品

 

抽检情况

监督抽检食品数

批次

 

抽检发现问题食品数

批次

 

查处情况

责令整改单位数

 

立案查处数

 

查封扣押问题食品数量

公斤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公安机关数

 

取缔无证经营户

 

填报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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