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603077006000077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7-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永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省局《转发关于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的函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函〔2016〕258号),我局立即组织29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对各自辖区内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生产、购进、销售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我市无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生产企业。通过对187家药品经营企业、332家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目前未发现我市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规经销、使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继续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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