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7月19日至8月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专此公告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0日
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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