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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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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356/2023-0012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建议1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回复

  王红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外出务工农民工的逐年增多,留守儿童就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如何关爱留守儿童,让他们健康成长,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大家关注的社会问题。为此,结合永城市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我市出台了《永城市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永办〔2017〕4号),扎实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和保护。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认真落实《永城市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实施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密切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取得一些成效:

  一、建立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机制

  截止目前,我市共设有31个儿童督导员和770个儿童主任,建立儿童之家565所,在学习空闲之余可以通过电脑视频方式与远在他乡的父母进行交流。全市留守儿童“一童一档”,信息动态更新,实现了对留守儿童网格化、无死角、全方位监管。

  二、强化监督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与全市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实时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和安全,加强了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三、设立了每年8月份为开展留守儿童保护宣传月

  我局多次组织人员下乡开展保护和关爱留守儿童宣讲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悬挂横幅、刷写墙字等形式,增强群众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把农村儿童关爱工作与未成年人防溺亡治理工作充分结合

  首先是加强对农村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在广场、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广播播放预防溺水警示录音等形式,宣传预防溺水和游泳等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村儿童的浓厚氛围,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提高农村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其次,在全市开展农村儿童排查巡访工作,对留守儿童遭受疑似伤害或监护完全缺失等相关问题的排查,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最后把强制报告机制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发现危及留守儿童的生命安全或脱离监护等情况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有下水的留守儿童要及时劝阻,并通知其监护人。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留守儿童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

  二、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

  按照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人员管理、有儿童档案、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台账、有经费保障的标准,强化建设和使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要与基层文化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基层文化中心的多重服务保障作用。

  三、进一步发动社会各方参与

  一是引导和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二是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贫困农村留守儿童其家庭救助帮扶。三是积极引导和监督监护人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民政局 5518579

  联系人:刘宙博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5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委员所在高庄镇政府(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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