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356/2023-001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协建议104号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回复
菅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问题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趋势日渐加剧,越来越突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完善农村养老机制迫在眉睫,民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市民政局对我市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非常关心,已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一、解决好农村基本医疗与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目前,针对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到绝大多数居民,凡是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年人,政府按月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据了解,近几年,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已经不断提高,补助额度也相应增加。针对农村困难老年人,民政局农村低保科、临时救助科、特困办等相关科室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对老年弱势群体进行救助。其中,凡是符合农村低收入的老年人,都纳入低保范围;特困老人按照国家标准,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我市的特困供养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于先进行列,保证了农村特困老人安享晚年;对于临时陷入困境的老年人,我局临时救助科都积极深入困难群众家中调查、慰问,并给予相应救助。
二、探索建立新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推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服务设施的基础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文化活动资源,逐步形成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策引导、税费优惠和提供抵偿或无偿社会服务场所等措施,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企业在社区设置养老服务网点,广泛开展日间照料、短期抚养、康复护理、精神慰藉、送餐代购、咨询指导、法律维权、安全巡视等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内容,面向农村家庭特别是空巢老年家庭开展社会化服务,有效改善当地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且,今后市民政局还将继续加快我市农村养老互助建设,届时将更加有力的改善我市空巢老人生活状况,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
我市长期以来一直大力倡导社会量参与养老事业,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规划指导、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长寿之乡”品牌效应,积极引导参与投资老年产业,开展老年生活服务、医疗康复、托管托养、教育娱乐、食品用品、休闲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老年人投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开展相应业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消费需求,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民政局 5209709
联系人: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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