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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356/2023-001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建议00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09号提案的答复

  马园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改善民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肯定了我市在社会救助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就面临的现状提出了很好意见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就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随着兜底保障对象的需求的多元化,社会救助领域的不断拓宽,我市民政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各项救助政策

  (一)城乡低保。根据商民发〔2022〕19号文,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

  (二)特困供养。根据商民发〔2022〕19号文,2022年1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月819元、546元,确保不低于低保的1.3倍。救助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号前发放到位。

  (三)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激性、过渡性救助。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根据豫政办〔2022〕109号文,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分别不低于60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75元/人/月。

  (五)物价联动补贴。根据商发改〔2022〕8号文对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物价临时补贴,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六)一次性生活补贴。根据豫财社〔2022〕84号文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每人21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504万。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推动低保扩围增效。按照《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刚性支出等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合理设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二)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细化和规范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全面实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于情况紧急的困难群众,采取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实施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公积金养老缴纳、市场主体登记、死亡等信息比对,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及时办理异地核对请求。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共享对接机制,每季度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动态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情况。密切关注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查访核实、实施救助帮扶。

  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实际情况,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工作。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与专项救助衔接,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完善社会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度提高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救助等政策衔接,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加大流动人口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边缘人口阶段性新增纳入保障范围。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加大低收入人口排查力度,重点加强低保边缘人口与支出型人口的排查认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比,加强与防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增强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措施,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推动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积极组织参加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活动评选,发掘典型经验,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塑造社会救助品牌,加强救助文化建设。

  (四)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受理和矛盾化解工作,畅通社会救助信访举报渠道。对自然减员仍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全面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定期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永城市民政局 5187077

  联系人: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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