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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356/2024-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回应关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问答(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问答(一)

 

一、什么样的儿童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年龄如何规定?

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未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关于认定条件中的具体情形应如何把握

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是指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条件;

3.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6个月以上;

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6个月以上;

5.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6.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7.查找不到是指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儿童父母身份信息;

8.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9.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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