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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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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7410258/2024-00001 发布机构: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永教体卫艺〔2024〕10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规范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现将《规范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卫生安全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6月12日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规范完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食堂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应由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一)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法人、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为校长(园长),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员至少有一名学校(幼儿园)的副校长(副园长)兼任。

(二)对从业人员经常性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学期组织培训不低于两次,并建立管理档案。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五)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学校领导陪餐制,校长(园长)每周陪餐不少于一次,每餐必须有一名副校长(副园长)陪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领导陪餐时,要了解学校食堂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与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成立由学生(或学生会)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组织,建立互联互通平台,确保饭菜质量,干净卫生,营养均衡。

二、经营管理

(一)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本着学生至上、服务第一、优化质量、保证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安全保障等各方面着手,着力打造符合卫生、安全、营养均衡的高标准食堂;力争创建让学生满意、让学校放心、让社会认可的一流食堂。学校自主经营食堂的开办和停办应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二)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公民办学校,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或管理规定,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两家或两家以上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以下统称经营服务主体)。招标前,招标方案需报经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实施。确定餐饮服务单位后,经教体局批准,由学校与经营服务主体依法签订合同并向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被委托人必须是公司法人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双方在食堂管理服务、饭菜质量、营养均衡和价格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合同服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学校应将服务合同及选定经营服务主体过程资料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三)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纳入学校“重大”集体决策程序,留有班子会议记录,且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按照属地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四)选定经营服务主体时,应严格履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考察程序,重点审核经营服务主体的资质信誉和服务承诺以及抗风险能力。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经营服务主体的实际经营能力和服务质量。邀请学校教职工、家长代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委托公证机构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向社会公布中标的经营服务主体。

(五)学校食堂应通过成本核算确定餐标,餐标的选择应充分征求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经营服务主体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接受学校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审计。

三、食品管理

(一)采购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过程中,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合规经营的供应商。同时,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检查食品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储存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场所,并保持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食品应按照不同的种类和储存要求进行分区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同时,定期对储存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三)加工制作管理。学校食堂应制定科学的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加工过程中,应确保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手套。同时,对加工设备和器具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四)留样管理。学校食堂应对每餐的食品进行留样,并妥善保存留样食品。留样食品可以用于食品质量检测和事故溯源,为食品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五)监督与检查。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与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同时,鼓励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六)培训与教育。学校应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此外,还可以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

(七)学校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标准要求,尊重少数民族习惯,做到营养均衡、新鲜卫生、品种多样,控油限盐减糖,尽量减少煎、炸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烹调方式。制作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供应、当餐用完。带量食谱定期更换,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八)倡导学校每餐供应的食物应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食物。实行包餐制学校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应采购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品牌产品,做到价质相符。

(九)开展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学校要多渠道、多形式对师生、家长开展食品安全、营养科普、反对餐饮浪费教育,引导学生不偏食、不挑食、不暴饮暴食。教育学生不要到无经营资质、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不达标的“小饭桌”“小餐桌”用餐,不购买无证摊贩经营的食品。     

(十)学校应切实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文明、卫生、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健康向上的饮食文化。师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厉行节约、食品安全、合理膳食、健康饮食、文明用餐、爱惜粮食等宣传海报,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厉行节约、爱惜粮食,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和“节粮行动”,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十一)学校食堂经营单位应每周五向“学委会”“家委会”“校委会”等公布下周食谱,临时有改动的及时公布改动原因,每餐向上述微信群公示饭菜情况,接受学生、家长、老师的监督。

四、财务管理

(一)学校自主经营食堂财务收支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坚持“成本核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情况。

(二)师生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也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第三方平台由企业直接收取。采用代收费方式收取师生餐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学校通过对公转账方式支付师生餐费,由经营服务主体向学校出具正规的发票。采用第三方平台收取餐费的,经营服务主体每月应将签字并加盖财务章的师生餐费收入进账情况向学校报备。包餐制学校师生餐费需由学校后勤统一收取管理,采购的费用统一核销,一周一清、一月一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三)学校应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禁止白条入账。在采购食材中,开具发票单位信息与实际供货商信息相一致,入库清单信息与发票信息相一致。

(四)规范食堂结余资金使用。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学期结算,如有结余,应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资金,严禁用于非食堂经营等方面的支出,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餐费。

(五)加强食堂财务审计。学校每学期末应向师生和家长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每年要组织力量对所属 20%以上的学校进行财务审计,3至5年内完成一轮。

五、监督检查

(一)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执行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等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的感观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食品留样情况。

9.用水的卫生情况。

10.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二)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1.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查封、扣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3.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如发现一次不合格,现场下发整改通知,做到立行立改。一年内累计两次检查不合格,责令停业整顿,三次不合格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方案、内容由体卫艺科负责提供,9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负面舆情事件经调查属实,建议学校与其解除承包(委托)合同(检查考评细则见附件)。

(四)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永城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考评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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