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5882401/2023-00007 | 发布机构: |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
生效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 |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永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现将《永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30日
永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及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道路运输领域正风肃纪治乱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商丘市委巡察“对驾培行业需专项整治”反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机构经营行为,强化驾培行业监管责任,维护驾培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结合商丘市委对市交通运输局巡察反馈意见的驾培行业存在的问题入手,依法依规打击非法经营,从严从重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驾培市场秩序。通过专项治理,规范驾培机构落实《国标》要求,使全市驾驶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减少投诉率,营造我市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持行业整体稳定,为社会培养输送合格的驾驶人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发展的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资格条件、教练场地、经营行为、教学车辆、教练员等,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从业人员。
专项治理的重点: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运发〔2022〕32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 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对所属的驾培机构培训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驾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鲁大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朝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代豪杰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晏 正 党组成员、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肖庆超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李金红 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张 晓 局监察室主任
王 平 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曹荣川 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曹 瑾 局审批服务股股长
王新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总支书记
刘 虎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股,具体负责督导、协调全市驾培行业专项治理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经营资格条件
1.局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首先对本辖区许可(备案)经营的驾培机构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车辆、规章制度、从业人员等进行全面的核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驾培机构的各项条件达到国家标准,满足驾驶培训需求。对于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给予降级并暂停招收新学员。有序引导驾培机构合并、重组。
2.市驾培协会应制定驾培行业自律公约,发挥行业作用,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市场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驾校合并重组,培育驾校发展壮大,使行业自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否按照许可(备案)的事项开展培训业务;二是否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培训收费应按学时进行合理收费,并与报备的收费标准一致;三是否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进行教学培训,《培训记录》使用、管理是否规范;四是否落实结业考试制度;五是否教学培训基础管理,学员档案、教练车档案、教练员档案规范齐全;六是严厉打击“黑驾校”“黑练车点”“黑报名点”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和欺骗学员等扰乱驾培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七是严厉打击充当“黑驾校”“黑练车点”“黑报名点”保护伞的驾培机构;八是教练员应当在随车指导下对学员进行执教;九是对新入职教练员开展岗前培训,合格后持服务监督卡上岗;十是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用途,应当在其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不得将教学车辆交给予教学无关人员驾驶;十一是及时化解“学驾矛盾”、高效处理学员投诉;十二是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驾培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计入信誉考核档案;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暂停招收资格、进行停业整顿。定期向社会公示合规驾培机构名单。
(三)规范教练车和教练员管理
1.教练车辆。驾培机构的教练车辆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建立教练车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2.教练员。驾培机构要加强教练员的培训和教育,着重从职业道德、安全理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每年不少于一周的继续再教育;落实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实行教练员文明服务诚信考核排行榜,定期对教练员进行排行公示,落实教练员奖惩和退出机制;对学员评价好、培训质量高、培训的学员考试通过率高的教练员在新闻媒体通报表扬,对学员评价差,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教练员要严肃处理,对职业道德差、社会反映差的教练员,责成驾培机构依法予以辞退。
(四)规范应用学时培训管理系统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22〕36号)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配合驾培协会,对所属驾培机构恢复、安装学时培训管理系统,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学时培训。
(五)阶段划分
1.2023年11月29日—30日,交通运输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组。
2.2023年12月1日—12月20日,专项治理自查阶段。商丘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导。
3.2023年12月21—12月27日,将自查总结情况和核查表,报商丘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对诚信规范驾培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对违法经营者予以公开曝光;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规范驾培行业基础工作,完善和规范驾培业户档案、教练员档案及教练车、学员档案,健全和规范驾培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等;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规范驾培市场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驾培机构当前存在的各类问题,降低投诉率,保障我市驾培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永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核查表
附件
永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专项治理核查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驾培机构名称 | 训练场面积(㎡) | 教练员人数 | 教练车数 | 培训范围 | 级别 | 符合新国标情况 (是或否) | 停业整顿情况 (是或否) | |
大中型车 | 小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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