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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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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01/2024-0007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4-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道路运输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和办理结果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

永城市行政区域内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车辆数量及要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期限等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受理机构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申办材料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1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2

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


3

投资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


4

投资人和负责人资信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中国人民银行


5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查看依据








6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府部门核发

交通运输部门


7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8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政府部门核发

市级交通运输局


9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1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1

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申请人自备


12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13

城市人民政府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许可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审查通过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本证有效期4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不包括现场勘查、征询意见、听证、公示时间。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结果送达

由申请人领取,申请人无法领取的可通过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永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二)咨询电话;5129168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监督投诉5129063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永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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