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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01/2023-000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永城市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永城市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股室:

现将《永城市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时间节点,严密组织实施,高效高质推进,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023年11月30日


永城市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大货车安全运行监管”的指示要求,巩固深化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深刻汲取普货车辆事故教训,强化普通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上)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的通知》(豫交运管函〔2023〕22号)要求,在全市开展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确保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升级应用为抓手,加强科技治安手段,纠治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行车接打电话等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我市普货车辆安全运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升级应用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建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代豪杰  党组成员、安全总监

肖庆超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员:李金红  局运输管理股股长

   局安全监督股股长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高玉峰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班子成员

        韩贺贺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股股长

        吕业松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全监督股股长

        石晓丽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统计股股长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监控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中心货运股,办公室主任由陈伟兼任、高玉峰兼任副主任。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厅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升级应用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0日)

1.通过媒体、网络、企业座谈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运输企业参与、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2.摸清普货车辆底数,建立台账,结合实际组织辖区运力规模较大、具备基础安装条件、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较好、安装意愿较强的货运企业作为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并在做好问题研判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第二阶段:安装筹备阶段(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31日)

1.按照《河南省普通货运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技术要求》(豫交文〔2022〕106号)的要求,对平台服务商的综合服务质量和能力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准予开展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不得使用考评不合格,尤其是平台数据不统一、平台功能不健全、断网掉线、与省平台数据不能保持一致、对报警信息的计算方式不一致、数据连通上传中断等平台不稳定的平台服务商。

2.积极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险公司、设备服务商、运输企业等共同参与升级应用工作,要严把设备准入关,督促参与方升级应用符合《技术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前提下进行升级应用工作,实时对升级应用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切实保障升级应用工作平稳进行。

3.推进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采集的信息规范接入省管理服务平台,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当地企业监控平台。同时,保持接入的企业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线,摄像头正常使用,接入数据合格等。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等环节的标准和任务。

(三)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

1.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对辖区所有普货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全面升级应用工作。

2.在推进过程中,要组织第三方开展技术要求符合性比对,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标准进行安装。要开展抽检抽查工作,对于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及时纠正。

(四)第四阶段:验收评比阶段(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

1.对辖区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进行检查,对升级应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确保升级应用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企业,将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未升级应用的普货车辆一律停运。

2.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运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作为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3.对于提前完成、完成较好、标准较高,积极升级应用企业,予以政策性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单位及运输企业要将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

(二)抓好宣传发动,保障行业稳定。扎实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选好试点企业,真正发挥好先行先试、以点带面的作用。要积极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回应各方关切,及时发现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普货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升级应用专项工作平稳推进。

(三)加强工作联系,按时做好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联系事宜,做好数据统计与分析,掌握工作进度,按时报送信息。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促使企业之间的相互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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