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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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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2401/2023-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拟订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邮政、场站物流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监管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邮政、场站物流等市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与科技信息股(交通环保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或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承担有关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智慧交通平台系统建设,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智能化发展;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五)运输管理股(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等工作;参与拟订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参与组织应急运输工作;协调涉及民航、铁路、水运等接驳运输的相关工作;负责道路危险品运输管理;参与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应急货物运输;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依法行政;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与调研。

  (七)建设管理股(铁路和民航建设办公室)。承担全市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审查、建设管理、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负责对全市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超限检测站治超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流动治超和跨区域联合治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铁路、民航建设政策,衔接中央、省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研究提出我市铁路、民航建设总体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重大铁路、民航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市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民航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八)物流管理股。负责全市邮政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流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和快递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服务全市物流园区、物流港建设和管理,协调重点物流项目的建设相关工作。

  (九)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十)审批服务股。承担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提供本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安全总监1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第七条  永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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