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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19031170190000698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项目资金

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豫财教﹝2018﹞111号),现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20752.9万元,其中①城乡公用经费14816万元(中央资金12519.6万元,省级资金2296.4万元),②城乡免费教科书24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7万元,省级资金293万元),③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83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4.2万元,省级资金327.7万元),④农村校舍安全保障机制中央资金270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19年预算,待2019年预算确定后,重新核定中央和省级应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相应调整年度预算。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资金分配明细和有关数据,确保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不折不扣得以落实, 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学校。

三、按照“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的要求,及时编制、批复并公开学校年度预算;教学点经费在预算中单列,并足额拨付用于教学点教育教学。

四、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五、应按照《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4号)有关要求,加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违规安排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行政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在2019年1月底,向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出2019年“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作为开展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分配资金时,“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做零分处理;申报材料不全或情况不准确的,相应扣减“绩效”和“管理”两个因素分值。

 

                                                                                永城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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