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117019000069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11-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资金 |
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住宿费
永城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免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34号),现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资金预算 42.5 万元,其中:中央免学费资金 41.5万元,省级资金1 万元(免学费-0.7万元,免住宿费1.7万元)。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从2019年起,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落实政策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6:4调整为8:2.即: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所需资金按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中央、省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住宿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所需资金按隶属关系由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中央和学校所属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按8:2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由中央和学校所属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免住宿费所需资金按隶属管理由学校所属省辖市或县(市、区)财政负担。
二、应按照《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文件要求,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认定提供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时拨付经费;教育部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精准扶贫、资金安全。
三、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健全预算编制和预算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行为。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参照《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制定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河南省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永城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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