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0370100000693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资金 |
永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永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作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的管理,提高托养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发了《永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年扶贫办综合司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求实的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按照公益服务的宗旨,托养中心为全市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提供抵偿或无偿托养服务。通过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和市残联三家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到所有建成托养中心的乡镇进行实地察看验收,经过认真评审对已全部建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的乡镇给予7-20万元的奖励,共投入资金200万元。
二、入住人员数量。坚持就近就地、方便群众的原则,托养对象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批程序,制定个人申请、监护人委托等文书,确保入住对象精准。目前我市入住托养中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113人。
三、资金保障情况。1、以财政投入为主;2、整合入住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部门临时救助金以及慈善基金等多想资金,增强托养中心经费保障能力;3、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引导社会公益组织、经济组织、爱心认识等参与。
托养中心的建成,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的脱贫问题,探索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实现托养一人,脱贫一户,温暖一方。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财政局5116570
扶贫办 5106697
永城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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