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810015/zfbgs/2019030370060000691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3-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资金 |
永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总结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预算总额为14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永城市龙岗镇回民刘庄道路工程。道路面积:长400米,宽3米,面积1200平方米。道路标准:路基整平压实,厚度15CM,用C30商品混泥土。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万元主要目标是解决永城市龙岗镇回民刘庄少数民族群众的出行难问题。永城市龙岗镇王石栏井村回民刘庄,是永城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村,与夏邑县会亭镇和安徽省亳州市毗邻,现有少数民族群众285人,耕地480亩。由于该村村容村貌等基础建设薄弱,为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乡、村共同研究,市财政局、市民宗委现场考察,拟为刘庄修建道路。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范围为市民宗委、刘庄村民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工作对象主要是龙岗镇回民刘庄村民,开展时间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工作方式包括自评、到项目资金使用对象走访座谈和接受社会评议等方式。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总额为14万元,预算完成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按照有关要求,永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会同财政局积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专项扶贫资金14万元全部用于永城市龙岗镇回民刘庄的道路工程。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在永城市龙岗镇回民刘庄征求了群众意见,对资金和项目均按照资金的规模、来源、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审批程序、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在村内进行了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新增村内道路0.4公里,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方按照时间节点施工,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100%,工程建设造价低于当地评价标准的比例达到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完成后,龙岗镇回民刘庄的村通硬化道路率达到100%,村民出现时间平均缩短时间超过30分钟。实现户户通硬化道路之后,村内环境大为改观,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绿化亮化实现了全覆盖。龙岗镇回民刘庄道路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0年,为回民刘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完成后,一直受到群众的好评和支持,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项目资金和其它县市区相比较少,难以发挥发挥更大效益;二是项目资金计划下达较迟,难以有效整合资金,影响当年项目安排;三是项目管理费较少,影响项目监管。建议上级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早点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增加项目管理费,促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自评结果拟用于与今后项目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我单位将自评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财政局5116570
扶贫办 5106697
2019年3月6日
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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