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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6195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4-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4〕12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发展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打造“品质之城、温暖之市”提供坚实的健康保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将群众看病就医、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摆在重要位置,不断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切实推动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高质量推进健康永城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全面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体系整合化、能力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分级诊疗就医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一)扩充医疗资源储备。

  1.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强化县域医疗中心能力,持续优化县域医疗中心运行机制,逐步推动项目资源平移,加快提升与高水平医院同质化水平,力争在疑难危重症诊治、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等方面达到更高水平。规范引导现有“一院多区”的各医疗机构构建资源同质扩容、专业优化组合、整体高效运营的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现代化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增强区域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要求,依托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两大医疗健康集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补齐农村地区医疗卫生短板,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医共体之间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融合,构建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思路,抓好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三所医院”建设。力争李寨、芒山等卫生院创成县域医疗次中心,每个乡镇建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好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90%以上,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新创2个左右社区医院。(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3.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建立中西医协同医疗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项目,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成标准化中医科。各医院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4.优化老年医疗服务。健全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强化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设置一家老年医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达85%以上,设置1所安宁疗护机构(病区),至少1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病房(病床)。巩固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果,新(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探索推广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二)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申报医疗卫生领域中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市卫生健康中青年学科带头人5名、基层骨干医师30名。培养一批医德高尚、医术高超的永城名医,给予优待政策。认真落实“仲景工程”,持续开展“西学中”培训,确保培训人数不低于400人。积极落实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持续为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输入和培养医疗卫生人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提升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二级以上医院三、四级手术开展水平逐年提升。落实落细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依托两大医疗健康集团支援基层乡镇卫生院,力争每年填补各受援医疗机构1—3项技术空白,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依托市人民医院全面落实“百县工程”,巩固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成果,逐步推进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建设。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专结合、医防结合、医养结合、安疗结合、中西医结合“五个100”实践样板,提升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依托二级以上医院,建立高水平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健全全市质控组织。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千院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质量管理,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夯实医疗质量基础。保障短缺药品供应和临床用药用血安全,全面落实遏制微生物耐药行动计划,推动全市主要耐药菌检出率持续降低,完善临床合理用血评价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持续提升血液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努力打造智慧安防,力争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立体化管理,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强化警医联动,全力保障良好医疗秩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各类专科建设。以满足疑难、危重、复杂、罕见以及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积极争创省级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力争创成2个河南省县级特色专科、4个商丘市市级临床重点学科,确保带动区域专业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

  1.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党对医院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和责任清单,健全“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医院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紧紧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4个维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国考”“省考”成绩与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绩效考核得分逐步提升。加强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效,力争市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力争李寨、芒山等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力争全市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水平在商丘市全市处于前列,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电子病历达到5级。强化智能医废管理,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智能医废”全覆盖。推进县域医共体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85%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共享。探索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领域应用,强化网络安全治理能力建设,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4.加强医疗行业综合监管。构建全面、立体的卫生系统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每年都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重点在服务要素准入、医疗质量安全保障、医疗机构规范运行、医疗费用和秩序合理等方面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清廉医院创建,选树出“清廉医院创建行动”示范单位;持续做好医疗系统权力运行监督,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民主集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落实医院党组织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从严管理干部和人才,建设廉洁文化,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完善医德医风档案,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将医德医风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计入医德医风档案,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完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常态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和欺诈骗保问题治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高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逐步达到“三合理、一规范”。加强各级各类医院监管,引导端正办医理念、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各级各类医院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提升各级各类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护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能力,加大检查督查和执纪执法力度,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执法体系,不断促进各级各类医院发展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群众带来多样化的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1.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巩固扩大河南省提升医疗服务十大举措实施成果,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两大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推行院内智能导航、医保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等“便民就医少跑腿”七大举措,并逐步向二级医院拓展。加快拓展日间医疗服务种类,力争二级及以上医院普遍开展日间手术。落实检验结果互通互认,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联动,不断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持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快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办理相融合,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增强服务舒适性。提高医院整体环境,改善患者就诊感受,增设便民设施并优化布局,提高各类便民设施在患者及家属的实际利用,力争85%以上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支持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提供上门服务。加快推广家庭病床服务,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加强康复医疗、临床心理、麻醉镇痛、用药指导、营养指导等服务。强化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提供微笑服务,重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积极与患者进行全方位沟通,严格注重患者隐私。健全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管理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

  3.促进服务连续性。完善分级诊疗体系,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技术标准,健全医、防、康、护、养“五位一体”融合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全周期、连续性健康服务。积极探索设置多学科诊疗门诊,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进一步打通院前急救网络,加强救护车辆“六统一”管理,完善车载终端电子病例系统,对各网络院前急救医、护、司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探索打造96120非急救转运“优护送”措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共同设立慢性病联合门诊,开展常见慢性病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探索建立财政合理分担机制,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补助等资金,在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对口支援、重点专科(病)发展、市内空白技术孵化等方面深度谋划,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按DIP、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付费等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按照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加强医保资金监督考核。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中心支付总额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服务中心)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努力推动医疗服务模式更加系统化、医疗管理手段更加科学化,逐步建立起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推进市直医院员额制工作。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机构实施编制统筹使用、分别核定的管理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优化医院岗位结构和基层医务人员招聘标准、程序。深入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和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在符合条件的部分三级医院探索实施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工作。对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给予职称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5.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特点的薪酬制度。全面推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可自主设立薪酬项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缩小与县级公立医院平均工资水平差距。落实基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的意义,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其列入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落实措施,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坚持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不断压实主体责任,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三)严格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市卫生健康委要定期开展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估,每半年将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市督查局。对于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严重影响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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