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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4-03198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4-02-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办〔2024〕5号 所属主题: 永政办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商丘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商政〔2024〕3号)要求,结合永城实际,现将《商丘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工作任务予以分解,明确责任,纳入全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措施,构建责任制、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落实体系。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牵头单位制定的具体落实工作方案于2024年2月6日前报送市督查局;前两个季度,各牵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3月20日、6月20日前报送市督查局;第三、四季度,各牵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督查局(书面材料送市督查局督查二室1622房间,电子版发至邮箱:yczwdc@126.com)。

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生产总值增长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单位。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进出口平稳增长。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城镇调查失业率5.5%以下。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单位:国家统计局永城调查队。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0.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与“十四五”目标统筹衔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在新旧动能转换上实现新突破。

〔一〕壮大创新主体。

11.深入实施创新型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力争2024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

12.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持续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不断增强产业整体创新力、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强创新平台。

13.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永城经开区创建国家经开区。

牵头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4.新增省级创新平台、技术交易合同登记额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突出人才支撑。

15.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擦亮人才引育品牌,推动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和人才集聚中心。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6.与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农科院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17.实施万名大学生留商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入校送岗活动,吸引商丘师院、商丘学院、商丘工学院等在商高校毕业生落户商丘、扎根商丘、建设商丘。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8.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人才补贴政策,持续开展中原英才申报和“商丘学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评选活动,推进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以人才实力支撑经济发展硬实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人才工作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协等有关单位。

(二)持续推进新型工业化,致力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上实现新突破。

〔一〕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19.聚焦“六新”突破“五链”耦合,围绕超硬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链,培育壮大“一主一副”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20.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重点推进闽源钢铁产能置换等项目建设,推动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制鞋等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21.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持续壮大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22.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重点拓展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氢能储能等领域,积极开辟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二〕强化数赋能增效

23.深入实施“一转带三化”行动计划,全面推进5G场景规模化应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为主线,坚持企业、行业、区域分类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24.大力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全市省级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总数、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绿色工厂(园区)达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三〕梯次培育优质企业。

25.加快构建以“链主”企业为核心、以规模以上企业为支撑、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以上市企业为突破的企业梯队,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头雁”及头雁培育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完成目标任务,力争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26.持续实施上市清零计划,力争国容电子主板上市。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7.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创建国家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持续释放内需潜力,致力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上实现新突破。

〔一〕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28.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打造地标商圈、特色街区、流量首店,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9.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扎实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县乡村网点功能,打造一县一特色消费商圈,让商丘元素、商丘味道成为消费“旺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旅游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30.提振传统消费,突出重点品类、节庆时令等,常态化开展汽车、住房、家电等促销活动,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专项促消费活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31.壮大文旅消费,利用古城古街、商圈老店、文创市集等特色商业街区充分展示非遗文化、老字号品牌资源,培育沉浸式消费场景,打造“行走河南·读懂中国”文旅消费商丘热点。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32.培育新型消费,积极推动“名街名店名吃名品上线、网红网店网商网城落地”,让线下体验更温馨、线上消费更便捷。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二〕强化投资关键作用。

33.抢抓政策机遇和窗口期,瞄准国家战略方向、政策取向、资金投向,精准谋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项目,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盘子”。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34.大力实施“百项千亿”工程,完成年度投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

35.加快推进中煤永城2×100万千瓦发电机组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6.加快推进100万千瓦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37.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模式,提升电力综合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38.完成中型病险水闸拆除重建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9.建成投用引江济淮配套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致力在建设农业强市上实现新突破。

〔一〕确保粮食安全。

40.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和机制保障,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规模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41.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确保全市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2.加大农机装备技术推广力度,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7%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43.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目标任务,坚决扛牢粮食安全责任。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

〔二〕壮大乡村特色产业。

44.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效行动,探索“农田基地化、秸秆资源化、产品品牌化”商丘乡村产业振兴模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45.全市优质花生、优质蔬菜、优质林果面积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6.实施现代畜牧业转型发展行动,做大生猪、牛羊、家禽和特色养殖业,打造牛羊产业优势区。

牵头单位: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

47.实施绿色食品集群建设行动,做强粮食制品、肉类制品、油脂制品、果蔬制品。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48.振兴酒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9.培育壮大预制菜产业链,农产品加工率达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50.实施农业品牌建设提升行动,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力争国家认证品牌农产品达到目标任务,持续做大做强“商丘农优”区域整体农业品牌,叫响商丘富硒长寿、绿色健康农产品品牌,让更多商丘出品成为国人餐桌上的首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51.落实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52.聚焦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脱贫群众大力发展庭院经济,实施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5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各类资源、资产、资金,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力,持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和美乡村建设。

54.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55.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

牵头单位:市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

56.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7.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保洁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心。

58.探索建立利用坑塘发展光伏能源与农村污水治理结合新路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59.发展村居民宿、乡村特色游,美丽小镇、美丽乡村、“五美庭院”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旅游服务中心、市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60.持续加强乡村治理,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留住乡愁,实现乡村让生活更美好。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等有关单位

(五)持续实施中心城区崛起计划,致力在新型城镇化上实现新突破。

〔一〕做优中心城区品质。

61.优化房地产供给,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62.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以高强度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二〕做强县域承载力。

63.坚持把县城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按照“一核引领,两翼齐飞,四轴驱动,五星闪耀”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完成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4.实施居住小区、街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统筹推动老旧小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打造一批县城商业街区。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65.深入开展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等创建,建设独具特色、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美丽新县城。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园林绿化环卫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6.不断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托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67.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供水、通信网络等一体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68.支持永城打造商丘市副中心城市和中等城市,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当好排头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

69.实施建制镇整体提升工程,培育省级、市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文旅名镇,更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等有关单位。

(六)持续提升内外联通辐射能级,致力在枢纽经济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一〕强化交通枢纽地位。

70.加快沱浍河航道和商丘港建设,致力打造“一带一路”连接长江黄金水道的内陆节点城市,枢纽地位更加凸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

〔二〕厚植物流枢纽优势。

71.探索“电商带物流、物流带产业”新模式,进一步叫响中国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国字号品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七)持续深化改革开放,致力在增强发展动能上实现新突破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72.大力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化投融资平台公司重塑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金融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73.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74.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75.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体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76.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77.持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8.积极培育外贸主体,壮大出口产业集群,大力招引生产型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外综服企业,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79.加快拓展国际市场,助力企业“组团出海”参展参会,多措并举稳订单、稳产能。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80.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开展“外商投资服务年”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本地企业境外上市返程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扩增量、提质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81.支持企业强化境外产业链合作,带动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三〕提高招商引资质效。

82.完善招商图谱,创新招商方式,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闽东南等重点区域,紧盯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持续推动整产业链、整产业园区、整产业集群招商。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经开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83.大力发展回归经济,力争回归就业创业、回流资金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4.开展“百企联千商”活动,引进落地5亿元以上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均引进落地一个投资50亿元以上大项目,力争引进一个100亿元以上特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工商联。

(八)持续提升服务效能,致力在营商环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85.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治理“一网智管”水平,构建政务运行“一网协同”系统,全面拓展“一网一门一次”服务深度和广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86.健全政务服务奖惩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使群众办事更放心、更顺心。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工商联等有关单位。

〔二〕打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87.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民间资本享受平等的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统战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88.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

89.常态化开展政银企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90.建设营商环境监测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做好特邀监督员和企业满意度季评议等工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建立营商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督办、通报、约谈机制,坚决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

〔四〕打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91.弘扬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优良传统,常态化开展“企业家大讲堂”,开展功勋企业家评选活动。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92.推进“信用商丘”建设,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让守信者“处处便利”、失信者“寸步难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单位。

93.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和“企业服务日”活动,当好“金牌服务员”,致力构建人人、事事、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九)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致力在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上实现新突破。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94.持续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稳定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95.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商丘新高地建设,技能培训、新增技能人才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有关单位。

96.持续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新增城镇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有关单位。

〔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97.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持续评选市长教育教学质量奖。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8.持续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健康商丘建设

99.推动三甲医院创建,全市三级医院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00.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10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02.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0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

104.推动“两场三馆”建设,提质升级“15分钟健身圈”,进一步满足群众健身需求。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四〕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05.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众等应保尽保,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106.继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07.不断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水平。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8.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叫响“颐乐养”养老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单位。

〔五〕繁荣公共文化事业。

109.推动永城王庄遗址申报全国考古十大新发现。

牵头单位:市旅游服务中心。

110.深入开展“中原文化大舞台”“戏曲进乡村”“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

111.持续推进“书香永城”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单位。

112.深化文明卫生城市常态化创建。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擦亮“商丘好人”品牌,进一步为城市前行积蓄磅礴力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持续守牢安全发展底线,致力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上实现新突破。

〔一〕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114.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政府五十条具体举措,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六查一打”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115.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监测预警、灾害防御、防汛抗旱、协调联动、抢险救援机制,全面提升应对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筑牢财金风险防线。

116.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坚决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全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7.扎实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确保全市非法集资案件结案销号率达85%以上。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

118.加大地方金融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确保金融安全。

牵头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119.扎实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服务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120.扎实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防止不同类别风险传导转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121.加快安置房建设和问题楼盘处置,全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

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信访局等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122.扎实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123.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等有关单位。

124.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

125.持续推进河湖长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

126.持续推进林长制。

牵头单位: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

127.着力抓好地下水超采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

128.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力度,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发展中心等有关单位。

〔四〕筑牢平安建设防线。

12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深入推进“三零”平安创建。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市政府各部门。

130.强化“接诉即办”模式,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抓好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化解。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131.持续深化“一村(格)一警”工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2.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让群众吃得更放心、用药更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单位。

133.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武部、市人防工程维护中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单位。

134.统筹抓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135.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6.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37.全面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八五”普法、残疾人康复、慈善和红十字等各方面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十一)对党忠诚。

138.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实干担当。

139.围绕抓总、抓重、抓要,着力抓统筹、抓关键、抓落实,严格落实“13710”工作机制,项目化、方案化、清单化推动工作,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水平、提高效能,形成“不比基础比发展、不比存量比增量”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定不移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实干者撑腰,大力营造敢担当、善担当的浓厚氛围,推动“整体工作争先进、综合实力晋位次、特色工作创品牌”。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依法履职。

140.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审计局等市直各单位

141.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单位。

(十四)勤政为民。

142.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机制,畅通群众问政渠道,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妥,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五)廉洁奉公。

143.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加强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习惯“过紧日子”,腾出更多资金用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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