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其他文件>永政>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570290000455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5-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23〕9号 所属主题: 永政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2023〕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十大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建设商丘副中心城市、打造中等城市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掌握经开区发展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永城、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永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基础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永城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永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二)夯实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能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协调做好本行业(领域)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收集、核查、上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单位要在普查工作开始前进行本部门行政记录整理,做好行政记录查遗补漏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建强普查队伍。各乡镇(街道)设立相应的普查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区域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配齐配强乡镇级统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或从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部门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四)做实经费保障。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如实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务必确保数据质量。始终把基层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普查方式方法。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全程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细致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普查条例制度,动员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支持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资料开发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成果,积极创新资料开发机制、搭建应用平台、拓展应用领域,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参与普查资料开发,认真做好普查数据解读和发布工作,深入开展普查数据分析与研究,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与数据支撑。要利用普查成果不断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和部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附件:永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附  件

永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玉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淑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  伟(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陈峰伟(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志合(市委编办副主任)

  付  强(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边英涛(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蒋海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勇(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军(市税务局副局长)

  杨  宇(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薛  威(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景渊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成员)

  李勇锋(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高永福(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  坤(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王文献(市司法局党组成员)

  汪  颖(市财经金融服务中心党组成员)

  陈  立(市统计局副局长)

  蒋  倩(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李昭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经济普查日常工作,研究提出相关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