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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5881935/2023-03032 发布机构: 永城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12-0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永政〔2023〕17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商政〔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潜力大、成长快、附加值高的产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新认定(含连续三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三年认定一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二、实施创新引领企业培育工程

围绕新材料、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等主导产业,优先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引领作用大、研发水平高、发展潜力好的企业,纳入创新企业培育库,重点扶持其发展为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雏鹰企业”等省级创新引领企业。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创新引领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三、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小而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税务、财政等部门严格落实相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四、加快建设企业研发中心

引导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新组建的院士工作站,经考核为优秀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五、支持“双创”孵化平台建设

鼓励各类园区、企业自建、联建或引进高水平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

六、支持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建设

鼓励全市新材料、化工、装备制造、食品等行业主体建设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对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市财政设立500万元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保障各类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支出。

八、其他未尽事宜奖补

本意见未列入奖励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商丘市相关文件规定配套奖补。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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