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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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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370160000069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府机构

永城市统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统计局
电话:0370-5113228
传真:
邮编:476600
邮箱:
地址:永城市沱滨路60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职能介绍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

  (二)负责拟订统计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乡镇统计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负责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统计机构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服务和执法监督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整理和报送统计政务信息,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全市统计系统中央事业编制人员经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和全市统计系统中央资产管理;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专业队伍建设;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依法审批、备案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全市统计法治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地统计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查处重大案件,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预警、发现、问责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依法监督指导乡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方面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办公室(审批服务和执法监督股)胡磊 5113228

  (二)综合核算与监测评价股(人口和就业统计股)。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经济普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综合核算与监测评价股(人口和就业统计股)刘欣 2718761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 黄湛博 2718719

  (四)农业农村统计股。组织开展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监督、指导乡镇农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农业农村统计股 赵峰  2718720

  (五)工业统计股(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工业统计股(能源统计股)刘东东 2716063

  (六)服务业统计股(贸易外经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服务业的统计调查;组织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统计调查制度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服务业统计股(贸易外经统计股) 黄冠霖 2718760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第七条  永城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夏伟 局长 主持党组工作、负责局全面工作

  陈立 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工业股、企调队、能源、社会科技、普查中心工作。

  李欣 副局长 分管综合核算与监测评价、承担文秘、信息、宣传、人口就业、县域经济评价工作。

  练中新 副局长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工作。

  王伟 党组成员 分管办公室、数管、财务、人事、党建、法规、纪检、武装、疫情防控工作。

  曹向丽 副主任科员 分管贸易服务业、设管办、青年、妇联、文明单位、卫生城创建,协助吴局长做好工会工作。

  骆宾 副主任科员 分管农业农村股、驻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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