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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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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810015/zfbgs/2023030370160000069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市政府机构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370-5010060
传真:0370-5010060
邮编:476600
邮箱:ycsylbzj@126.com
地址:永城市文化路北段497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职能介绍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城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城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科室负责人:谭帅。办公电话:0370-5010060。

  (二)医保监管股。拟订全市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定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科室负责人:韩士东。办公电话:5059526。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科室负责人:王彬。办公电话:5016127。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药物二次议价监督工作。科室负责人:胡伟。办公电话:5010070。

  (五)审批服务股(规划财务和法规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负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服务“互联网+医疗保障”“一网通办”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标准体系。科室负责人:郁永梅。办公电话:5016122。

  第六条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罗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郑楠: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医药服务管理、审批服务和政策法规、异地就医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放权赋能工作。
王亚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待遇保障、基金监管、财务工作。
王亚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机关办公室、工会、党建工作。
王丹:党组成员。分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工作。
孙云龙:党组成员。分管职工医疗保险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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