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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0 18:03: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新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改善民生福祉等中心工作,加强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落地落实,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坚持不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做好防控救治、信息发布、流调溯源等工作,从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持续提升依法科学防控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必要条件。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批,认真执行收费基金清单制度,实现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张网”全覆盖。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落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实现区域全覆盖。

  (四)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70%以上。衔接落实好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着力推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联通归集共享、有序开放和应用,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结合疫情防控,推动更多事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无接触式”审批服务。持续推进市政府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省“豫事办”“全豫通办”统一受理平台,实现省要求事项全部接入平台,事项线下“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推进市、乡镇两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规范市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完善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执法重心下移。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八)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保障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切,扎实做好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工作。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程序。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加强对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严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不备、制定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等现象,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十)扎实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结合省、商丘市和永城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永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二)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以及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或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三)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绩效考核。积极发展公职律师队伍,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各乡镇及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重点。开展好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培育、验收工作,命名一批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并推荐创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持续推进创建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工作;继续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并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对标兵、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创新推动工作。选取试点,探索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等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配合省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稳步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在梳理风险点更聚焦社会关注、制定措施更着力解决问题、宣传辅导更突出通俗易懂、实施效果更体现群众满意上下功夫。

  (十六)持续提升水平。梳理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送省参与制作优秀案例,以PPT讲解、短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围绕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等重点,强化服务理念,提升执法水平和效果。积极参加全省首届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通过培训考试,授课评估、微课比赛等方式,提升各单位法治机构统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抓基层夯基础。按照省强化基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员、辅导员、明白人为基础,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乡镇(街道办事处)延伸,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感受到风清气正,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八)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规范行政处罚听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情况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为争创新一批省级示范点打好基础。

  (十九)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的备案工作。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统计、填报、完善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覆盖,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重点加强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知识产权、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一)加强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土地征收、基础建设投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及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力度,督促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行。

  (二十二)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围绕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等全市工作大局,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聚焦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开展跟踪审计;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职责,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

  (二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市政府党组、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办理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好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工作。

  (二十五)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管理,按照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管理办法、数据互联互通标准规范,推动市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数据融合、服务优化,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为民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

  (二十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和典型案例汇编,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持续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应诉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应诉工作及行政应诉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推进行政应诉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尊重并坚决维护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效性。

  (二十九)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队伍”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稳步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制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十一)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推动建立村(格)警务室和村(居)法律顾问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举措和进度,科学谋划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强化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常务会议、乡镇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提高测试实效。

  (三十三)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考核、细化指标,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执法观摩、座谈活动,加强各部门业务交流,及时解决执法难题,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力度,将依法行政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日常考核重点内容。

  (三十五)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治队伍。积极推进公务员管理分类改革,落实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根据省2021至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高质量高标准制定印发市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新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十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委)要认真履行好推进本级政府、本部门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要认真履行推进本级政府、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三十八)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依托河南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督导,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2021年实现依法行政督导平台全面运行。启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成立创建专班,争创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开展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项目创建活动,并择优向省推荐,切实做好示范引领和经验推广。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适时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做好2021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及迎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三十九)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相关问题开展理论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梳理群众关注度高、尤其是涉及行政执法领域的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并及时上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重要部署、理论成果、亮点经验和工作成效等,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注重发挥法治政府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充分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1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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