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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28 10:3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以我市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着力打造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中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永城绚丽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动摇。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这一重要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各部门要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党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教学内容,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推出有深度有质量的研究成果。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工作简报等平台,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市的生动实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政府效能。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坚决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行为,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排查清理。[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规范事项清单管理,深化“三级三十二同”,按照省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再造审批业务流程,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人员、环节、系统、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进必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评审(勘验、验收)等联办机制,推动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深化“跨省通办”,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协同机制。强化服务监督评价,提升热线服务能力,规范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建立健全热线服务效能考核评价机制;更好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好差评”全覆盖,加强跟踪监督,实现差评按期整改,推动高频差评事项整体性整改;推动“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全覆盖,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总结各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典型案例,复制推广经验做法,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投资审批改革成效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以评促改,开展全域营商环境评价,制定出台高质量改革举措。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跟踪服务,做好国家及省市稳外资政策的宣传解读。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认真执行收费基金清单制度,实时公开收费基金政策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依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通过明确备案材料及要求,倒逼制定机关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每半年集中评查制度,通过调阅、抽查市直各部门发文目录和有关文件的方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符、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废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七)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持续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普遍建立,积极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择聘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务中的作用。举办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培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大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完善相关考核标准,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各单位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培训指导。[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乡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指导、调研和评估。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原实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与工作需求相匹配,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严格落实《永城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实施方案》,持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工作。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督促市直执法部门组织本系统执法部门领导班子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选择部分执法部门开展试点,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推动执法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结合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继续做好有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针对放权事项,压实市直放权部门培训责任,确保培训效果。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河南省行政处罚格式范本》,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持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第三届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推动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员普遍建立。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服务型行政执法轮训,加大测试力度,确保市直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辅导一遍。探索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和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深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医保等7个系统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落实省、商丘市对口单位公布的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继续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培育工作,持续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鼓励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征集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指导、行政调解案卷评查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根据国家、省、商丘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以及专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五)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组织。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注重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设备储备保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立卷归档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中心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统筹区域内人民调解资源,持续提升化解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跨行业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队伍”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不断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我市“八五”普法规划落实。[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七)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加快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依法全面审查行政行为,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指导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复议过程中的行政争议,将“案前协调、案中调解、案后疏导”贯彻行政复议全过程。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商丘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细则》,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于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信访工作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把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体系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行为,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查诬告陷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支持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商丘市委市政府、永城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建立“驻站式”监督机制,采取“正面规范+反面纠错”等方式,加大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和监督力度。开展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选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执法领域,纠正一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深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加强政府网站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做好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双公示”向“十公示”制度拓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失信行为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PC 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终端、客服端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一体五端”同质融合。推进市建审批业务系统、市级统一受理系统与省统一受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实现 “平台之外无审批”。依托省级规章统一查询平台,推动实现我市现行有效规章统一公开查询。[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规范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推动各部门充分规范有序共享政务数据,探索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整合相关平台功能和数据,统筹搭建市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和精准服务平台。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免证可办”,制定实施“免证可办”工作方案,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互通互认,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首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并在行政执法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服务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全面联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及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探索联合监管、审管联动、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码上监管”在各部门中的试点应用,提升监管  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运用河南省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二十八)强化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实现年度报告按期报告率、公开率100%,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九)健全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单位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督导、考核评价等职责。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将作为今年考核评价的重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完善“1211”推进机制。依托法治商丘(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强化对年度重点任务的科学细化和日常督导。深入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共同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和执法关系和谐。筹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命名地区和项目宣传推广,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组织各单位积极申创第四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认真开展2023年度法治永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依法治国办2022年督察反馈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法治永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重点,推动各部门领导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将依法履责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和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一)持续完善宣传机制。加强舆论宣传,组织开展涉法舆论引导和涉法舆情处置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二)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对商丘市政府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确定的涉及我市的重点问题事项逐一解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全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府院联动联席办实体化运行;征集需要府院联动解决的问题事项,提请召开第二次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总结宣传典型经验,讲好永城府院联动故事。建立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市府院联席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机制。加强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开展工作。要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023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上述工作安排将作为2023年度法治永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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