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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6 10:11:5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永城市农业农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就征求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2日,永城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具体采纳情况见附件。

附件:《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1日

《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1

对于兼有工业、生活用水供水、旅游等功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议综合性的投入机制,降低或取消农民投入,降低农民负担,促进耕作积极性。让农民真正的从小型水利灌溉中得到实惠,增强农民的种植业的信心,还可以通过奖励政策激励农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积极性。

未采纳。

理由:《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农田水利设施”是指为改善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田灌溉条件,减少旱涝灾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增加农作物产量和生产效益建设的工程设施。建议中提到的具有工业、生活用水供水、旅游等功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在《永城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作为惠民工程,近年来项目投入资金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资金全部是各级财政资金,没有给农民群众增加负担。目前全省农业水价处于改革试点阶段,“水价提取”作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的部分来源,还在进一步探索研究。政府将统筹考虑,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降低农民负担,让群众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运营中得到实惠。

2

办法第四条明确办法所针对的农田水利设施包含高低压电力设施,第九条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任井长,牵头负责辖区内机井及其他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但是办法第二十三条又规定市供电企业负责新建和已接收的高压设施的运维管护。此处对于高压设施的运维管护,办法条文前后是否存在矛盾,建议斟酌。

未采纳。

理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文件《关于加强农业井灌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66号)第一条和第五条有相应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农业灌溉高压电力设施(含变压器、导线、杆塔、开关、考核及总计费计量装置等配网设备)由供电公司负责建设,农业灌溉低压电力设施(含低压线路、配电设施、用水计量装置和配套缴费系统以及配电房等附属资产)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设;低压设施完成产权或管护权移交后,由村委会统一纳入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范围,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供电公司要加强对自建和所接收高压设施的日常维护。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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