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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8 17:5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目的

  一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商法政办〔2022〕7号)。

  三、制定过程

  依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梳理、司法局审核”的方式,规范性文件清理首先由市司法局统一汇总形成清理目录,然后经起草单位初步清理,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再报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并研究汇总,最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四、主要内容

  全市清理规范性文件共计201件,其中保留171件、废止29件、修订1件。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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