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content]>start
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1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1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公有产权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以上,2024年5月底达到100%。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建设内容和实施办法、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权属性质、村医配备等3项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实施原则、实施方式、实施步骤等3项内容。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领导,成立永城市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宣传,各乡镇(街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重要性,营造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局面;严格督导,各乡镇(街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全市通报;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能,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四、涉及范围
全市727个行政村。
<$[content]>end
终审:总编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